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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訊11月11日電,11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副司長關鵬表示,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就論證引入民間資本參與,為民間資本提供更多參與機會。
具體來看,《若干措施》明確,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并結合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愿、有關政策要求等確定具體項目持股比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近年來,我們持續推動核電等重大項目引入民間資本,有的核電項目(民營企業)最高參股比例可以達20%。”關鵬也強調,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同時,也一視同仁積極支持各類經營組織參與項目建設,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