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建設集體租賃住房的建設,報告中提到,2017年至2021年,北京將供應100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用于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同時明確了項目選址、居住配套、租賃運營等方面的規范要求,出臺鼓勵扶持政策。
目前,北京已協調金融管理部門,研究支持集體租賃住房的長期貸款政策。下一步,將推動金融企業針對租賃保障人群的需求,研究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為集體租貨住房提供金融服務和資金支持。
在服務和監管方面,集體租賃住房將同步規劃建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確保住宅工程與配套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北京市住建委將建立綠色審批通道,簡化審批條件;強化租賃房管理,杜絕以租代售,構建規范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在審議時,針對實施振興鄉村戰略過程中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使用,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建議,對集體建設用地應調整供地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利用好,在生態涵養區重點解決涉農企業、融合產業的剛性用地需求,在城市周邊地區探索用于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租賃住房等建設。
針對傳統特色村落的風貌保護,既要重視整體規劃,又要注重單體建筑風格保護。因此,北京市級層面應根據實際居住需求,進一步明確農宅的建設標準;區級層面應根據區域特點,設計建設樣板,供村莊選擇。
報告中還提到,北京將加快補齊城市南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統籌規劃實施南部地區大交通體系建設,建立連通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區和新機場等重點區域的骨干交通網絡。同時,在南部地區增加基礎教育供給,引入優質醫療資源,完善公共文化體育和養老服務體系。(完)(記者 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