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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長信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股東新疆潤豐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疆潤豐”)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新疆潤豐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即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以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64,300,000股,減持比例不超過長信科技當前總股本的2.60%(公司總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后的股份數量2,476,980,979股為計算依據,下同),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4,8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購專戶股份數量后總股本的0.60%),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49,5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購專戶股份數量后總股本的2.00%)。
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新疆潤豐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
持股情況:截至目前,新疆潤豐持有長信科技172,138,590股,占長信科技總股本的6.95%。
二、本次減持的主要內容
1、減持股份原因:股東自身資金需要,擬減持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2、股份來源: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包括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3、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新疆潤豐本次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64,30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60%。(若此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應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
5、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將于本次減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即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進行,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將于本次減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即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內進行,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及相關規定確定。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期間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派息、股票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做復權處理)。
三、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1、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公告書》,新疆潤豐作出的承諾如下:
自長信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長信科技股份,也不由長信科技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陳奇、高前文、羅德華、陳夕林、李林、朱立祥、張兵、許沭華、王能生、何晏兵承諾: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通過蕪湖潤豐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本人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六個月內不轉讓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2、追加股份限售期的承諾:
2013年5月20日,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潤豐通知,其持有長信科技股份10,900.5萬股且將于2013年5月27日解除限售,現合伙企業追加承諾:其持有的長信科技股份10,900.5萬股繼續鎖定一年,即于2014年5月26日前不減持所持長信科技的股份。
3、根據《關于公司控股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表決權委托協議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及公司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新疆潤豐作出的承諾如下:
自新疆潤豐及贛州市德普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蕪湖鐵元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長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起,在未經蕪湖鐵元投資有限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新疆潤豐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會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潤豐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或通過任何主體增持)長信科技股份;新疆潤豐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動人亦不會以增持長信科技股份或與任何其他第三方實際形成一致行動和簽訂一致行動協議、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為長信科技的實際控制人或謀求對長信科技的實際控制權或協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謀求長信科技的控制權。
自新疆潤豐及贛州市德普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蕪湖鐵元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長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起36個月內,除向蕪湖鐵元投資有限公司或蕪湖鐵元投資有限公司的關聯方轉讓標的公司股份外,在未經蕪湖鐵元投資有限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新疆潤豐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持有的長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持,同時不會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標的公司在業務、經營或財務方面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行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潤豐已履行了上述承諾。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新疆潤豐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不存在違反前期已披露承諾的情形。
四、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將根據市場環境、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2、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將持續關注后續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本次擬減持股份的股東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4、本次減持需遵守敏感期禁止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
五、備查文件
1、新疆潤豐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