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險經紀公司領到銀保監會罰單。
3月29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罰單顯示,永達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下稱永達理保險經紀)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被合理罰款4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別被罰10萬元。
具體來看,永達理保險經紀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別組織業務人員及其親屬、客戶參加“高峰會議”“極峰會議”,并出境旅游。部分客戶出境費用由公司業務人員支付至公司賬戶,其中上半年“高峰會議”活動中,28名客戶的費用由公司業務人員代為支付,涉及金額66.7萬元;下半年“極峰會議”活動中,15名客戶的費用由公司業務人員代為支付,涉及金額33.82萬元。
李懷三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分管風控、合規、活動宣傳等,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上述事實有公司內部文件及簽報、“高峰”“極峰”相關的會議材料、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在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方面,永達理保險經紀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其2017年主營業務收入為15.35億元。該公司2018年投保的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為5000萬元,保險期限為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不符合《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3號)第五十六條關于保險經紀公司投保的職業責任保險“一年期保單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 萬元,且不得低于保險經紀人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的規定。
罰單顯示,吳怡珍時任公司管理部負責人,負責管理投保職業責任保險,對該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銀保監會決定,對永達理保險經紀給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為罰款30萬元,對其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行為,罰款10萬元,合計罰款40萬元;對李懷三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吳怡珍警告并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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