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平臺和主體不斷增加,互聯網保險正在快速崛起,隨之而來的糾紛與投訴也在攀升。官方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10531件,同比增長121%,強化互聯網保險銷售監管已刻不容緩。
去年,中國銀保監會起草發布了《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行業征求意見。5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保險業內獲悉,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對去年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并于近日再次征求行業意見,意見征集期截至5月20日。
根據新《征求意見稿》的要求,中國銀保監會或將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并進一步加強對保險中介的監管。
保存各環節記錄
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
紅星新聞記者從保險業內獲悉,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銀保監辦便函【2019】611號《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函,向各銀保監局、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各保險公司進行意見征集。
根據這份全新的《征求意見稿》內容,中國銀保監會著重提出了保險機構應建立完善的互聯網保險銷售可回溯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并明確了這套管理制度同時適用于線上線下融合方式銷售和自助終端銷售。
與舊版本相比,新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由銷售界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兩部分構成,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保存互聯網保險銷售過程中投保人投保信息、操作軌跡、操作時間,以及保險公司接收投保申請時間等內容;保險中介機構還應保存向承保公司轉交投保資料的時間。
同時,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新版《征求意見稿》將舊版本“明示合同內容”分成了通用條款展示和特殊條款展示,通用條款中明確免除責任的條款的文字、字體、符號等要引起消費者重視,同時以文字、音頻、視頻等形式進行說明。
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產品
保險條款須單獨設置界面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留意到,與舊版本相比,新《征求意見稿》最大的改動在于添加了“特殊條款展示”這一要求。
根據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產品、含有猶豫期條款的保險產品、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健康保險產品等時,還應對相關保險條款逐項單獨設置界面展示,由投保人逐頁主動確認,并設置投保人已有效閱讀的標識。
某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新渠道業務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相關糾紛和訴訟也逐漸增多。從一些典型爭議案例來看,互聯網保險糾紛大多集中在對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代操作互聯網投保的合同效力等方面。“按照新的征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中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要求必須通過單獨網頁設置,將免責條款的閱讀作為必要步驟的操作,可以最大程度保證投保人閱讀后確認投保,避免后續糾紛。”
紅星新聞記者 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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