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個稅稅法實施兩步走的計劃,工薪階層將在今年10月第一次享受到減稅紅利。初步測算,月收入2萬元以下的人,稅負下降近一半,也就是說,同等條件下,工薪一族10月份收到的實發工資數額較9月會有明顯增加。
此前,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個稅改革后,月收入2萬元以下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
對于這一減稅效果,渣打銀行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稅法施行后,估算月收入14000元以內稅負減輕幅度接近70%。
月入2萬減稅明顯
2018年10月1日,工資薪金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先行實施。隨著新政策的逐漸臨近,對工薪一族來說,究竟哪些收入可以并入工資、薪金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9月19日,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告訴記者,員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類型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獎金,都可以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之后統一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稅前應發工資2萬元為例,假設9月應發工資是2萬元,按照起征點3500元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標準為3500元。
則9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算法如下:(1)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3500元-3500元=13000元。(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3000元×25%-1005元=2245元。
那么在3500元起征點標準下,9月份的實發工資為14255元。
10月1日后,個稅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在五險一金保持3500元不變的同等條件下,則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算法如下:(1)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3500元-5000元=11500元。(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1500元×10%-210元=940元。
也就是說,在起征點調到5000元后,10月份實發工資為15560元。10月份實發工資比9月份增加1305元,即個稅少繳納1305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1日實施的過渡政策包含了雙重減稅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二是適用新的稅率表,由于新的稅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稅負。
記者了解到,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單位發放或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薪所得的月份為稅款所屬期,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均應于取得收入的次月申報期內,辦理該稅款所屬期應納稅款的扣繳或自行申報手續。
舉例而言,2017年9月申報期內,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主要申報的是2017年8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體現稅收法定原則
“個稅稅法中的多處修訂都涉及行政法規制定的授權。原有稅法下,大多數行政法規的另行制定直接授權給了國務院財稅部門,此做法已經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伙人楊治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按照《立法法》規定,新個稅稅法將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權僅授予國務院,并要求國務院將來報人大常委會備案,這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
據悉,在一審草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人士就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保留過多的“越級”授權立法條款表示不滿,認為其有悖稅收法定的大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他認為,一審草案中關于個稅法律相關授權立法工作沒有授權國務院,而是授權國務院所屬部門的財政部或者稅務總局,也就是法律中所稱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其實相當于空白授權,稅收法定原則體現并不明顯。”
不過,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中,除極少數授權外,多數授權都直接對國務院進行授權,并要求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以備受關注的專項附加扣除為例,一審草案的表述是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確定。但在新法第六條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施正文認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比較復雜,如果仍停留在各部門之間,最終難以形成共識,目前新稅法已經上升到國務院層面,為未來的統籌管理提供了便利,符合《立法法》的要求,體現出稅收法定原則。
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面實施前,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過渡期”。
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表示,新個稅法實施,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改為按年來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原來按照代扣代繳的現改為了預扣預繳,對企業來說,需要注意匯算清繳的問題。